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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GB 16776-2005
  公司名称:  北京宏展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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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776-2005是关于《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测试方法,于2005年修订并且于2006年开始实施,标准中有提及到使用紫外光测试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简称硅酮结构胶)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及其他结构粘接装配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IS0 7619:1986,Rubber-Determination hardness by means of pocket hardness meters,IDT)

GB/T 13477.1-2003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IS0 13640:1999,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pecifications for test substrates,MOD)

GB/T 13477. 3-2003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方法(IS0 9048:1987,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extrudability of sealants using standardized apparatus,MOD)

GB/T 13477. 5-2003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 13477. 6-2003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6部分:流动性的测定(IS0 7390:1987,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flow,MOD)

GB/T 13477. 8-2003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8部分:拉伸粘结性的测定(IS0 8339:1984,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ealants-Determination of tensile properties,MOD)

GBlT 13477. 18- 2003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第18部分:剥离粘结性的测定

GB/T 14682 建筑密封材料术语

JC/T 485-1992(1997)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3术语和定义

GB/T 14682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分类和标记

4.1 型别

产品按组成分单组分型和双组分型,分别用数字1和2表示。

4.2适用基材类别

按产品适用的基材分类,代号表示以下:

类别代号 适用的基材

M 金属

G 玻璃

Q 其他

4.3产品标记

产品按型别、适用基材类别、本标准号顺序标记。

示例:适用于金属、玻璃的双组分硅酮结构胶标记为:2MG GB 16776-2003。

5要求

5.1 外观

5.1.1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无气泡、结块、凝胶、结皮,无不易分散的析出物。

5.1.2双组分产品两组分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5.2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GB 16776-2002材料物理性能要求

5.3硅酮结构胶与结构装配系统用附件的相容性应符合附录A规定,硅酮结构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粘结性应符合附录B规定。

5.4报告23℃时伸长率为10%、20%及40%时的模量。

6试验方法

6.1 试验基本要求

6.1.1 标准试验条件

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1.2试验样品的准备

所有试验样品应以包装状态在6.1.1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 h。双组分试验样品两组分的混合比例应符合供方规定,其中A组分(基胶)取样量至少500 g。混合应在负压0.095 MPa以下真空条件下进行,混合时间约5min。

6.2外观

目测检查。

6.3下垂度

按GB/T 13477. 6-2003中7.1试验。试验模具的槽内尺寸为宽20 mm、深10 mm,试验温度为(50士2)℃。

6.4挤出性

按GB/T 13477. 3-2003试验,采用图1聚乙烯挤胶筒,装填容量为177 mL,不安装挤胶嘴,挤胶气压为0. 340 MPa,测定一次将全部样品挤出所需的时间,**到0.1 s。试验次数为一次。

挤出性试验方法

6.5适用期

双组分样品按6.1.2混合后装入图1挤胶筒内,密封尾塞,从两组分混合时开始计时,20 min时按6.4测定挤出性,应不大于10 s。试验次数为一次。

6.6表干时间

按GB/T 13477. 5-2003第8.1条试验。

6.7硬度

在PE膜上平放6.9.ld)金属模框,将试验样品挤注在模框内,刮平后除去模框按6.8.2c)养护;揭去PE膜制得试样,按GB/T 531-1999采用邵尔A型硬度计试验。

6.8拉伸粘结性及拉伸模量

6.8.1 试件形状和尺寸

试件应符合图2规定。基材按产品适用的基材类别选用:

M类——符合GB/T 13477.1-2003.铝板厚度不小于3 mm;

G类——清洁、无镀膜的无色透明浮法玻璃,厚度5 mm—8 mm;

Q类——供方要求的其他基材。

拉伸结构件试件

6.8.2试件制备和养护

a) 按GB/T 13477. 8P2003制备试件,每5个试件为一组。


b) 每个试件必须有一面选用G类基材。

c) 制备后的试件按以下条件养护:

1) 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4 d;

2) 单组分硅酮结构胶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1 d;

3) 在不损坏试件条件下,养护期间挡块应尽早分离。

6.8.3试验步骤

按GBlT 13477, 8-2003进行试验。粘结破坏面积的测量和计算,采用透过印制有1 mm×1 mm网格线的透明膜片,测量拉伸粘结试件两粘结面上粘结破坏面积较大面占有的网格数,**到1格(不足一格不计)。粘结破坏面积以粘结破坏格数占总格数的百分比表示。

报告拉伸粘结强度,同时报告粘结破坏面积。

6.8.4 23℃时拉伸粘结性、*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和拉伸模量

试验温度(23±2)℃,取一组试件按6.8.3试验和报告;同时记录*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报告*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的算术平均值;同时记录并报告伸长率10%、20%和40%的模量,各取其算术平均值。

6.8.5 90℃时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在(90±2)℃条件下放置th,在同一温度下按6.8.3试验。

6.8.6-30℃时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在(-30±2)℃条件下放置th,在同一温度下按6.8.3试验。

6.8.7浸水后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浸入温度为(23±2)℃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保持7d后取出并在10 min内按6.8.3试验。

6.8.8 水一紫外线光照后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按JC/T 485-1992第5.12条规定,采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连续试验300 h,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 h,按6.8.3试验。

6.9热老化

6.9.1 试验器具

a) 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b) 天平:精度为1mg;

c) 铝板:尺寸为150 mm×80 mm×0.5 mm~l.5 mm;

d) 金属模框:内框尺寸130 mm×40 mm×6.5 mm;

e) 刮刀。

6.9.2试验步骤

取三块洁净的铝板,其中两块用作试验试件称量并记录质量(m1),一块用作对比试件。

在铝板上平放金属模框,将硅酮结构胶刮涂在模框内并用刮刀刮平,除去模框制成试件,称量并记录试验试件的质量(m2)。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7d,试验试件在(90±2)℃鼓风干燥箱中,保持21 d;

对比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1 d。

从干燥箱中取出试验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冷却th后分别称量并记录质量(m3)。

6.9.3结果计算

按试验试件试验前后的质量计算热失重(式1),试验结果为两试验试件的算术平均值,糈确至0.1%。

计算公式

GB 16776-2005

式中:

m1 -铝板质量,单位为克(g);

m2 -铝板和硅酮结构胶质量,单位为克(g);

m3 -试验后的铝板和硅酮结构胶质量,单位为克(g)。

6.9.4龟裂和粉化检查

取对比试件同试验试件相比较,检查并记录试验试件表面的变化情况。

7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外观;

b)下垂度;

c)挤出性;

d)适用期;

e)表干时间;

f) 硬度;

g)23℃拉伸粘结性,包括:

1)拉伸强度;

2)粘结破坏面积,%;

3) *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

4) 23℃伸长率为10%、20%及40%时的模量。

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1、5.2、5.4要求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产品配方、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组批、抽样规则

7.3.1 连续生产时每3吨为一批,不足3吨也为一批;间断生产时,每釜投料为一批。

7.3.2随机抽样。单组分产品抽样量为5支;双组分产品从原包装中抽样,抽样量为3 kg~5 kg,抽取的样品应立即密封包装。

7.4判定规则

7.4.1 外观质量不符合5.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单项结果判定

表干时间-、下垂度、拉伸粘结性试验项目,每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为该项合格;其余试验项目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为合格。

23℃伸长率10%、20%及40%的模量不作为判定项目,但必须报告。

7.4.3产品符合5.1、5.2要求的所有项目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中若有两项达不到表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仅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双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达不到规定,该批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8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8.1 包装

单组分结构胶用密封的管状包装,外包装用纸箱或其他材料包装,每箱产品内应附一份产品合样证。双组分结构胶应分别装入两个密闭桶内,每桶应附一份产品合格证。批检验应附出厂检验单。

8.2标志

包装容器外应标明:

a) 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b) 产品名称;

c)产品标记;

d) 生产日期;

e) 产品生产批号;

f)贮存期;

g)包装产品净容量;

h) 产品颜色;

i)产品使用说明。

8.3贮存及运输

8.3.1 本产品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非危险品运输。

8.3.2贮存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撞击、挤压产品包装。

8.3.3贮存温度不高于27℃,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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