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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 11039《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耐大氣污染物色牢度》對應于IS0 105-G部分,包括以下4個部分:
——第1部分:氧化氮;
——第2部分:燃氣煙熏;
——第3部分:大氣臭氧;
——第4部分:高濕氧化氮。
其中第4部分待制定。
本部分為GB/T 11039的第3部分,對應于IS0 105-G03:1993《紡織品——色牢度試驗-G03部 分:耐大氣中臭氧色牢度》(英文版)。
本部分修改采用IS0 105-G03:1993。
本部分與IS0 105-G03:1993相比,存在如下技術性差異:
——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等同和等效采用相應ISO標準的國家標準(第2章);
——將IS0 105一G03:1993引用的IS0 105-F具體為F02部分:棉貼襯織物,并引用對應的國家標 準GB 7565(第2章、5.3);
——刪除了附錄C。
本部分代替GB/T 11041-1989《紡織品耐大氣中臭氧色牢度試驗方法》。
本部分與GB/T 11041-1989相比,有如下主要變化:
——增加了一章“原理”(本版第3章);
——引用了GB 7565《紡織品色牢度試驗棉和粘纖標準貼襯織物規格》(本版第2章、5.3);
——將試樣尺寸由10 cm×4 cm改為60 mm×100 mm(前版4.1、4.2、4.3,本版5.1、5.2、5.3);
——將用于環境室溫和相對濕度不超過65%的臭氧試驗倉與用于高溫和相對濕度超過80%的臭 氧試驗倉分開,要求更詳細(前版Al,本版A.1、A.2)。
本部分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國內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標準分會歸口。
本部分由紡織工業標準化研究所、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和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童金柱、徐妙仙、李心萍。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 11041-1989。
1范圍
GB/T 11039的本部分規定了一種測定各種紡織品分別在室溫、相對濕度不超過65%和高溫、相對濕度超過80%兩種情況下,耐大氣臭氧色牢度的試驗方法。
注1:如果樣品對本試驗表現出敏感,應該試驗其對GB/T 11039.1(耐氧化氮色牢度)和GBlT 11039.2(耐燃氣煙 熏色牢度)中指定試驗的敏感性。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110 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250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GB 250-1995,idt IS0 105-A02:1993)
GB/T 6151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試驗通則(GB/T 6151-1997,eqv IS0 105-A01:1994)
GB 7565紡織品色牢度試驗棉和粘纖標準貼襯織物規格(GB 7565-1987,eqv IS0 105-F02:1985)
3原理
3.1 -塊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在環境室溫、相對濕度不超過65%的大氣中,同時放置在臭氧試驗倉內,直至控制標樣的顏色褪至與褪色標準相同。該試驗階段為一個周期。重復該周期,直至試樣達到規定的變色,或者達到預定的周期數。
3.2一塊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在相對濕度(85±5)%、溫度(40士5)℃的大氣中,同時放置在臭氧試驗倉內,直至控制標樣的顏色褪至與褪色標準相同。重復該試驗周期,直至試樣達到規定的變色,或者達到預定的周期數。
注2:某些纖維上的染料在相對濕度低于80%時不會迅速褪色。因此,需要在高濕度下進行試驗,以產生可以用來預測在溫暖、潮濕條件下穿用褪色的變色。
4設備和材料
4.1用于室溫和相對濕度不超過65%時的臭氧試驗倉(見第A.1章)。
4.2用于高溫和相對濕度超過80%時的臭氧試驗倉(見第A.2章)。
4.3用于相對濕度不超過65%時的試驗一控制織物(見附錄B)。
4.4用于相對濕度不超過65%時的褪色標準(見附錄B)。
4.5用于高濕度試驗時的控制標樣(見附錄B)。
4.6用于高濕度試驗時的褪色標準(見附錄B)。
4.7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符合GB 250。
5試樣
5.1如果試樣是織物,使用一塊尺寸為60 mm×100 mm的試樣。
5.2如果試樣是紗線,將其編成織物,使用一塊尺寸為60 mm×100 mm的試樣,或者將其緊密地纏繞在一片尺寸為60 mm×100 mm的紙板上,形成只有紗線厚度的一層。
5.3如果試樣是松散纖維,梳壓足夠數量的纖維,形成尺寸為60 mm×100 mm的一片,縫合在一片符合GB 7565規定的棉貼襯織物之上,以支撐纖維。
5.4為了其后的顏色比較,應將未試驗的試樣放在避光的不透氣容器里,以避免發生進一步的褪色。
6程序
6.1 相對濕度不超過65%時
6.1.1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4.3)懸掛在試驗倉內(4.1),每塊試樣分開懸掛。應將試驗倉置于環境空氣溫度為18℃~28℃、相對濕度不超過65%的室內進行試驗。臭氧的濃度應控制在試驗1.5 h~6 h能完成一個褪色周期為宜。
6.1.2在天然北光或標準光源下,定期比較控制標樣的顏色和褪色標準(4.4)的顏色,用褪色標準對照倉內控制標樣,當二者相同時,試樣完成一個試驗周期。將每塊試樣與其未試驗的原樣對比。
6.1.3去掉在一個周期試驗結束后顏色已有變化的試樣。臭氧敏感試樣經一個試驗周期一般能發生明顯的變色。
6.1.4掛上一塊新的控制標樣,對剩下的試樣繼續進行**個試驗周期的試驗。
6.1.5如必要,可試驗多個周期。
6.1.6每個周期結束時,立即將從試驗倉中取出的試樣與原樣進行比較。
6.1.7在完成規定的周期數后,用灰色樣卡(4.7)評定試樣的變色。
6.2相對濕度不超過85%時
6.2.1每塊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4.5)懸掛在試驗倉(4.2)內。試驗倉內保持相對濕度(85±5)%,溫度(40±5)℃。臭氧濃度應控制在(10~35)×10-6,該濃度能在6 h~24 h內完成一個褪色周期的試驗。
6.2.2在從平均到稍帶藍色的北方散射日光下,或等效人造光下,定期比較控制標樣的顏色和褪色標準(4.6)的顏色,用褪色標準對照倉內控制標樣,當二者相同時,試樣完成一個試驗周期。將每塊試樣與其未處理的原樣對比。
6.2.3去掉在一個周期試驗結束后顏色已有變化的試樣。臭氧敏感試樣經一個試驗周期一般能產生可檢測的色變。
6.2.4掛上一塊新的控制標樣,對剩下的試樣繼續進行**個試驗周期的試驗。
6.2.5如必要,可試驗多個周期。
6.2.6每個周期結束時,立即將從試驗倉中取出的試樣與原樣進行比較。
6.2.7在完成規定的周期數后,用灰色樣卡(4.7)評定試樣的變色。
7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本部分的編號,即GB/T 11039. 3-2005;
b)樣品描述;
c)每個試樣的變色級數;
d)試驗周期數,以及試驗溫度和相對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