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8-2-14 试验方法 N :温度变化
1.测试目的
本试验法之目的在决定试件于温度变化或温度连续变化环境下所受之影响。
2.范围
本试验法可区分为:
试验方法Na:在特定时间内快速温度变化。
试验方法Nb:在特定温度变率之温度变化。
试验方法Nc:双液体浸泡法之快速温度变化。
前二项适用于组件、装备或其它产品,第三项则适用于玻璃-金属密封及类似之产品。
3.限制
本试验法并不验证高温或低温环境效应,若欲验证此种条件,则应采用"IEC 68-2-1试验法A:冷"或"IEC 60068-2-2试验方法B:干热"。
4.测试步骤
4.1试验方法Na:
在特定时间内快速温度变化
4.1.1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4.1.2 试件型态应为无包装、不加电及使用备便之状况或其它相关规范规定之状态。试件初始条件为实验室之室温。
4.1.3 将两部温度柜分别调温至规定之高温及低温条件。
4.1.4 将试件置于低温柜中,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4.1.5 将试件移于高温柜中,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4.1.6 高、低温转移时间依测试条件规定执行。
4.1.7 重复步骤4.1.4及步骤4.1.5之程序计4次。
4.1.8 试验后应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并保持一定时间,使试件达到温度稳定。
回复时间参考相关规范之规定。
4.1.9 试验后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4.2试验方法Nb:
在特定温度变率之温度变化
4.2.1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4.2.2 将试件置于温度柜内,试件形态应为无包装、不加电及使用备便之状况或其它相关规范规定之状态。试件初始条件为实验室之室温。
若有相关规范需求,试件可成为操作状态。
4.2.3 将柜温降至规定之低温条件,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4.2.4 将柜温升至规定之高温条件,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4.2.5 高、低温之温度变率依测试条件规定执行。
4.2.6 重复步骤4.2.3及步骤4.2.4之程序。
试验中须执行电性及机械检验。
记录电性及机械性能检测所使用之时间。
试验后应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并保持一定时间,使试件达到温度稳定。
回复时间参考相关规范之规定。
试验后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4.3.试验方法Nc:
双液体浸泡法之快速温度变化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件型态为无包装。试件初始条件为实验室之室温。
将两种液体分别调温至0℃及100℃。
将试件沉浸至0℃之液体容器内,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将试件沉浸至100℃之液体容器内,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高、低温转移时间依测试条件规定执行。
重复步骤d及步骤e之程序9次。
试验后应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并保持一定时间,使试件达到温度稳定。
回复时间参考相关规范之规定。
试验后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5.测试条件
测试条件可由以下选择适当之温度条件及试验时间或依相关规范之规定。
5.1试验方法Na:
在特定时间内快速温度变化
高温:1000, 800, 630, 500, 400, 315, 250, 200, 175, 155, 125, 100, 85, 70, 55, 40, 30℃。
低温:-65, -55, -40, -25, -10, -5, 5℃。
湿度:每立方公尺空气所含蒸气需低于20公克(相当于35℃时50%相对湿 度)。
驻留时间:含温度柜之温度调整时间可为3小时、2小时、1小时、30分钟或10分钟,若无规定则订为3小时,试件置入温度柜后,温度调整时间不可超过驻留时间之十分之一。
转移时间:手动2~3分钟,自动少于30秒,小试件则少于10秒。
循环数:5循环。
试验容差:温度低于200℃之容差为±2℃。
温度介于250~1000℃之容差为测试温度之±2%。
若温度柜尺寸大小无法达到上述容差要求,容差可放宽;温度低于100℃之容差为±3℃,温度介于100~200℃之容差为±5℃(容差放宽需于报告中注明)。
试验轮廓:如图1所示。
5.2试验方法Nb:
在特定温度变率之温度变化
高温:1000, 800, 630, 500, 400, 315, 250, 200, 175, 155, 125, 100, 85, 70, 55, 40, 30℃。
低温:-65, -55, -40, -25, -10, -5, 5℃。
湿度:每立方公尺空气所含蒸气需低于20公克(相当于35℃时50%相对湿 度)
驻留时间:含升降温时间可为3小时、2小时、1小时、30分钟或10分钟,若无规定则订为3小时。
温度变率:温度柜5分钟内平均温度升降变率为1±0.2℃/min、3±0.6℃/min或5±1℃/min。
循环数:2循环。
试验容差:温度低于200℃之容差为±2℃。
温度介于250~1000℃之容差为测试温度之±2%。
若温度柜尺寸大小无法达到上述容差要求,容差可放宽温度低于100℃之容差为±3℃,温度介于100~200℃之容差为±5℃(容差放宽需于报告中注明)。
设备介绍:
5.3试验方法Nc:
双液体浸泡法之快速温度变化
高温:100℃。
低温:0℃。
驻留时间:可为5~20分钟或15秒~5分钟。
转移时间:驻留时间在5~20分钟为8±2秒。
驻留时间在15秒~5分钟为2±1秒。
循环数:10循环。
试验容差:高温不可低于规格5℃。
@低温不可高于规格2℃。
试验轮廓:如图3所示。
6.试验设置
6.1试验方法Na:
在特定时间内快速温度变化
高、低温柜之内壁温度与温度试验规格之差异分别不可超过3%及8%(以°K 示),以避免热辐射问题。
生热试件应尽量置于试验柜之中央,且试件与柜壁、试件与试件之距离应大于10公分以上,温度柜与试件体积之比应大于5:1。
设备介绍:
6.2试验方法Nb:
在特定温度变率之温度变化
试件于试验前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试件型态应为无包装、不加电及使用备便之状况或其它相关规范规定之状态。试件初始条件为实验室之室温。
将两部温度柜分别调温至规定之高温及低温条件。
将试件置于低温柜中,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将试件移于高温柜中,并依规定之驻留时间进行保温。
高、低温转移时间依测试条件规定执行。
重复步骤d及步骤e之程序计4次。
试验后应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并保持一定时间,使试件达到温度稳定。
回复时间参考相关规范之规定。
试验后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检查、电性及机械检验。
设备介绍:
6.3试验方法Nc:
双液体浸泡法之快速温度变化
试验之液体选用应与试件兼容,不可伤害到试件。
7.其它
7.1试验方法Na:
在特定时间内快速温度变化
当试件置于温度柜内,其柜内温度及空气流速在保温时间的十分之一内须达到所规定之温度规格与容差。
柜内空气必须维持循环,试件附近之空气流速不可小于每秒2公尺(2m/s)。
若试件从高、低温柜转移后,因故无法将保温时间执行完毕,则停留在前一个保温状态(*好是低温)。
7.2试验方法Nb:
在特定温度变率之温度变化柜内空气必须维持循环,试件附近之空气流速不可小于每秒2公尺(2m/s)。
7.3试验方法Nc:
双液体浸泡法之快速温度变化
试件浸泡于液体内时能快速的在两容器间转移,且不可搅拌液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