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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4.11-83是關于《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 鹽霧試驗》的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艦船電子設備的元、器件或零部件的鹽霧試驗。它是制訂艦船電子設備總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
確定電子元、器件或零部件抗鹽霧腐蝕的能力。主要用以評定金屬保護層的質量及其均勻性,特別適用于對類似保護層進行比較。
2.1 箱(室)所用材料應有抗鹽霧腐蝕的能力,不允許因材料腐蝕而影響試驗效果;
2.2 箱(室)應能夠調節到試驗需要的各種條件;
2.3 箱(室)應有足夠的容積,條件應均勻穩定,不因放置試驗樣品而變化。試驗參數要易于從箱(室)外控制。
2.4試驗時,鹽霧不允許直接噴射到試驗樣品上;
2.5 箱(室)頂、四壁或其他部分所凝結的水不允許低落在試驗樣品上;
2.6箱(室)應設有觀察窗及照明裝置,以便能觀察箱(室)內試驗樣品及溫度、沉降率等情況。
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38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