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
GD01:2006《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是CCS(中國船級社)關于船用電子產品(控制類、內部通信類、計算機及其外設類、低壓電氣類、電子設備類、電子電氣附件、燈具類)的技術規范要求綜述。GD01與BV(法國船級社)LR(英國船級社)對于電氣電子產品的規定很接近。指南中對**、環境、EMC測試項目進行了詳細描述。
適用范圍:
1.適用于船舶和海上設施用下列設備的型式認可試驗:
A、用于控制、保護、**和內部通信的所有設備;
B、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
C、其他低壓電氣設備和電子設備 ① ;
D、航行設備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系統。
2、進行的計算機型式認可試驗,實際上只是對其硬件的考核,對其軟件**在性能試驗中的功能檢查。如果必要應另外進行其軟件的認可。
試驗項目:
1、 傾斜和搖擺試驗
試驗目的:
驗證在傾斜和搖擺的影響下設備能正常工作。
試驗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6條款。
2、 振動試驗
目的:
驗證在船舶振動的影響下,設備能正常工作。
試驗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7條款。
《IEC 60945-2002 海上導航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系統- 通用要求- 測試方法及要求的測試結果》第8.7條款。
3、高溫試驗
目的:
驗證在高溫的影響下,設備能正常工作。
試驗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8條款
《IEC 60945-2002 海上導航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系統- 通用 要求- 測試方法及要求的測試結果》第8.2條款非散熱設備:
《IEC 60068-2-2:1974,環境測試—第 2 部分:測試-測試 B 試驗 Bb》;散熱設備:
《IEC 60068-2-2:1974,環境測試—第 2 部分:測試-測試 B 試驗 Bd》。
4、低溫試驗
目的:
驗證在低溫的影響下,設備能正常工作。
試驗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9款。
《IEC 60945-2002 海上導航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系統- 通用要 求- 測試方法及要求的測試結果》第8.4條款。
非散熱設備:《IEC 60068-2-1:1990,環境測試—第2部分: 測試—測試 A:冷試驗 Ab》;散熱設備:《IEC 60068-2-1: 1990,環境測試—第 2 部分:測試—測試 A:冷試驗 Ad》。
5、交變濕熱試驗
目的:
驗證在濕熱影響下,設備能正常工作。
依據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2.10條款。《IEC 60945-2002 海上導航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系統- 通用要求- 測試方法及要求的測試結果》第8.3條款。
《IEC 60068-2-30:1980,環境測試— 第 2 部分:
6、恒定濕熱試驗
目的:
驗證在濕熱影響下,設備能正常工作。
依據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11條款。《IEC 60068-2-3 試驗方法 Ca:穩態濕熱》。
7、鹽霧試驗 Kb
試驗目的:
驗證在鹽霧環境的影響下,設備不產生腐蝕損壞及影響正常工作。
試驗依據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12條款《IEC 60068-2-52 試驗 Kb 循環鹽霧》。
8、鹽霧試驗 Ka
目的:
驗證在鹽霧環境的影響下,設備另部件不產生腐蝕損壞。
試驗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13條款IEC60068-2-11試驗 Ka 鹽霧》。
9、外殼防護試驗
目的:
驗證設備的外殼防護是否達到相應防護等級的要求。
依據標準:
《GD 01-2006 電氣電子產品型式認可試驗指南》第2.13條款《IEC 60529-2001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第14章節。
10、太陽輻射(便攜設備)
撤消測試:
當生產商能夠提供設備采用的部件、材料及表面加工方式滿足測試的證明時,太陽輻射測試應被撤消。
用途:
這個測試模擬了設備上持續的太陽輻射效應,該設備要安裝在高于甲板水平面并暴露在空氣中。
試驗標準:
《IEC 60945-2002 海上導航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系統- 通用要求- 測試方法及要求的測試結果》第8.10條款。
11、抗油(便攜設備)
撤消測試:
當生產商能夠提供設備采用的部件、材料及表面加工方式滿足測試的證明時,抗油測試應被撤消。
用途:
這個測試模擬了設備上的礦物油效應。
試驗標準:
《IEC 60945-2002 海上導航和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系統- 通用要求- 測試方法及要求的測試結果》第8.11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