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068-2-2-干熱
測試目的:測試組件、裝備或其它組件產品在高溫環 境下操作及儲存能力。
測試方法為:
1. Ba:不生熱試件之溫度驟變法
2. Bb:不生熱試件之溫度漸變法
3. Bc:生熱試件之溫度驟變法
4. Bd:生熱試件之溫度漸變法
注意事項:
Ba:
1. 靜態測試(不外加電源)。
2. 先降溫至規范之指定溫度再放待測試件。
3. 穩定后試件上各點溫差不超過±5℃。
4.測試完成后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壓下,回 復原狀況后(*少1hr)。
Bb:
1. 靜態測試(不外加電源)。
2. 試件于室溫下置入柜內,柜溫之溫度變化每分鐘不超過1℃,降至規范所規定之溫度值。
3.試件于試驗結束后應留置柜內,柜溫之溫度變化每分鐘不超過1℃回復至標準大氣壓下;變溫期間試件應不加電。
4.回復原狀況后(*少1hr)在進行量測。
Bc:
1. 動態測試(外加電源)試件加電后溫度穩定 時,試件表面*熱點之溫度與空氣溫度相 差5℃以上。
2. 先升溫至規范之指定溫度再放待測試件。
3. 穩定后試件上各點溫差不超過±5℃。
4. 測試完成后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 壓下,回復原狀況后(*少1hr)在進行量測。
5. 在試件底面0~50mm之平面上數點之平均溫度。
Bd:
1. 動態測試(外加電源)試件加電后溫度穩 定時,試件表面*熱點之溫度與空氣溫度 相差5℃以上。
2. 試件于室溫下置入柜內,柜溫之溫度變化 每分鐘不超過1℃,升至所規定之溫 度值。
3. 回復至標準大氣壓下;變溫期間試件應不加電。
5. 回復原狀況后(*少1hr)在進行量測。
測試條件:
1. 溫度:1000,800,630,500,400,315,250,200 ,175,155,125,100 ,85,70,55,40,30℃。
2. 駐留時間:2/16/72/96小時。
3. 溫變率:每分鐘不超過1℃。 (5分鐘內之平均值)
4. 容許誤差:低于200℃之容差±2℃。 (200~1000℃之容差±2%)
IEC-60068-2-2-干熱-擺設要求:
待測物與風向需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