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宏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宏展儀器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13141412786
IEC 60068-2-3 試驗方法 Ca:穩態濕熱
1.測試目的: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組件、裝備或其它產品于定溫(constant temperature)、高相對濕度環境下操作及儲存的適應性。 2.范圍 本試驗法可同時適用于生熱(heat-dissipating)及不生熱(non heat -dissipating)試件。 3.無限制。 4.測試步驟: 4.1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4.2 試件放入試驗柜中之情況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試件入柜后為避免在試件上形成水珠,*好事先將試件溫度預熱至試驗柜中之溫度條件。 4.3 試件依規定之駐留加以保溫。 4.4 若相關規范有所規定,則應于試驗中或試驗后執行功能測試及各項量測工作,執行功能測試時必須按照規范中所要求之周期來進行,且試件不得搬出試驗柜。 4.5 試驗后試件必須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至少一小時,*多兩小時以回復原來狀況。 依試件之特性或實驗室能量之不同,可將試件移出或保留在試驗柜中等待恢復,若要移出則時間以愈短愈佳,*好不超過五分鐘,若維持在柜中則濕度必須在三十分鐘內降至73%~77% R.H.,同時溫度也必須在三十分鐘內達到實驗室溫度之±1℃范圍內。 5.測試條件 5.1 試驗溫度:試驗柜中溫度應控制在40±2℃范圍內。 5.2 相對濕度:試驗柜中濕度應控制在93(+2/-3)% R.H.范圍內。 5.3 駐留時間:駐留時間可選擇4天,10天,21天或56天。 5.4 試驗容差:溫度容差為±2℃,包含量測之**誤差、溫度之緩慢變化及溫度柜中溫度差異。然而為了便利維持濕度在一定范圍內,因此試驗柜中任何兩點之溫度在任何時間都應盡可能維持在*小范圍內。若溫差超過1℃則濕度變化將超過容許范圍。因此即使短時間之溫度變化也可能需要控制在1℃內。 6.試驗設置 6.1 試驗柜內必須安裝溫度及濕度感應裝置以監測柜內溫度與濕度。 6.2 試驗柜內頂端或墻壁不得有凝結水滴在試件上。 6.3 試驗柜內凝結之水份必須不斷排出,除非凈化(re-purified)否則不得再使用。 6.4 當試驗柜內濕度使用噴射方式即以水氣噴入試驗柜中達成時,其水份電阻系數不得低于500MΩ 7.其它 7.1 試驗柜內之溫濕度等條件必須均勻,并且與溫濕度感應器周遭附近之條件相近。 7.2 試件加電或功能測試時不得改變試驗柜內之溫濕度條件。 7.3 相關規范中須詳述在消除試件表面濕氣時應注意事項。
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3872號